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变更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由父母代为行使。子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确定的姓氏,应视为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子女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成年以前,对子女姓氏的更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
在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亲权的延伸,仍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子女的姓氏。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