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因此不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多年的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建议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同居之前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不动产如房屋,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或者是其本人一人购置,否则,在登记方否认房屋系双方共同购置或者是非另一方购置的情况下,则该房屋只能认定为登记方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