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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同居分手时留欠条补偿精神损害10万,该欠条是否可兑现
发表于 2012-06-06 09:54:24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一纸协议无债务关系难算数

     已有妻子的张先生结识了漂亮的白女士,对其一见倾心,并进一步发展成了同居关系。同居之初,两人感情自然很好,但时间长了,两人逐渐发现对方身上的缺点,开始频繁争吵。
     某日,两人再次大吵一架后决定分手。张先生给白女士写了一份精神补偿协议书,称要给白女士10万元的补偿,但后来却没了下文。白女士多次催要没拿到钱,于是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兑现承诺。法院并没有支持白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张先生已有配偶,其和白女士的同居关系不符合公序良俗,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观,是不被认可的,而且他们之间也并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所以白女士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时下,分手费的名目繁多,如精神补偿金青春损失费等,无论冠以何种名称,只要是因感情破裂、分手所致,那就是分手费,但这种费用却常因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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