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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本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发表于 2012-06-15 11:06:33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如果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便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合意,民政部门也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的方式: 国外一方委托国人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授权书、离婚意见书、起诉书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以其他证明材料。法院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能否与被告达成协议,若不能,或被告不到庭,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如被告到庭,法院可依法裁决,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一般会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此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处理身份关系,对于财产部分,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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