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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发表于 2012-06-10 19:31:06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也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另外,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子女由出生时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父母确定姓名,当子女逐渐长大,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有一定的限制行为能力时,子女对自己的姓名就具有相应的决定权。已成年的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的自主权;已经具备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在变更自己姓名时应征得父母的同意,或父母变更子女姓名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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