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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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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常面临的难题是?
发表于 2012-06-15 11:01:05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 双方均为国外国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的原因,国内法院不予受理,居住国法院也不予受理,造成无法离婚。 2、 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收以传票后不出庭,造成诉讼时间的延长。 对于下落不明的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法院须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没有收到国外一方当事人的回执时,需要公告,一般国外送达时间较长,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无回执时再公告也需要6个月的时是,离婚案件至少公告两次,一次开庭公告,一次判决公告。等法院的诉讼程序履行完毕,至少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3、 财产调查无法进行,执行裁决的希望渺茫,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分割无法落实。 中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仅限于国内不以延伸到国外,这涉及到国家主权原则,如果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国外,中国法官无法调取,如果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国内的一方也无力阻止。国家之的的司法协助程序繁杂,致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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