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同时,要求受胁迫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