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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中的债务
发表于 2012-06-15 13:55:5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同时,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清偿死者的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倘若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则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琮;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债务,同时在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我国实行为这些人保留特留份优于偿还债务的原则,即“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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