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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立案
发表于 2012-06-15 11:05:58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 一般情况下,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法院立案时,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 2、 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地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如果境外一方为原告,需将起诉书认证后交律师立案,如果境外一方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公证及认证后交律师转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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