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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有的心态
发表于 2012-07-03 16:46:4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面对可能存在的诉讼纠纷,不论是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协助处理,都宜做好必要的“心理建设”,且勿因循苟且。
    首先要勇敢面对,事实上很少有人能在分居和离婚中不受到任何伤害,要从中摆脱,继续前进,需要一定的能气,但结局会是美好的。
    其次,实话实说,当事人处理法律诉讼,要坦诚面对自己的问题,也就是“对自己说实话”;同样,律师在面对当事人咨询法律意见时,由于律师不了解当事人的事情原委,应要求当事人对律师“坦白”。律师对于工作中知悉的信息具有保密的义务,请当事人如实相告。
    再者,充分沟通。当事人处理法律诉讼纠纷,难免要取得他人协助,而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代理,更为与他人及律师充分沟通。所谓“众志成城”,当事人与律师经芝沟通,可以更加了解彼此,了解案件的相对方,以知已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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