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从之前的如胶似漆到最后的形同路人,一方或双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是责任大小不同而已。从诉讼实践来看,常见的一方过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身体或心灵出现了背叛;
2、家庭暴力
3、家庭关系处理不和谐;
4、性格不合。
一方有外遇是常见的过错,当然也许夫妻有矛盾不一定一开始就是因为有外遇,也可能是由于性格不合、观点不一、相互不理解导致感情淡漠,一方自然亲近其他异性所致。
自己有过错,一般有两种情况:起诉离婚前,自己已经书面承认或在亲友面前不得已有过错。对于一方出具的内容不确定的“保证书”,比如内容说自己保证以后不再同其他异性来往,或保证爱老婆之类的书面材料,内容不确定有婚外性行为,法院一般不会认可一方有过错。另一种情况,一方事实上有婚外情,但另一方没有证据证实,只是猜测和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过错方摊牌要求离隐,另一方通常会花时间和精力去证明一方婚外不忠实的行为。
因此,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后,一定要适当处理自己和婚外异性的关系。为了使自己在法庭上不至于太被动,尽量不要在外过夜,以免激化矛盾,或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自己存地过错,在离婚时建议在自己能承受的财产分割范围内给予对方适当的让步,毕竟有错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另一方“得理不让人”,提出过分的财产要求或条件,过错方也没有必要一味迁就,使自己承受过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