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内容
长期实施家暴并杀人获死刑
发表于 2014-04-03 16:18:4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肖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长期实施家暴并杀人获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喜和被害人肖某霞(殁年26岁)于1998年结婚并生育一女一子。2005年,肖某喜怀疑肖某霞与他人有染,二人感情出现矛盾。2009年4月,肖某霞提出离婚,肖某喜未同意。2010年5月22日,肖某喜将在外打工的肖某霞强行带回家中,并打伤肖某霞。肖某霞的父母得知情况后报警,将肖某霞接回江西省星子县娘家居住。

2010年5月25日下午,肖某喜与其表哥程某欲找肖某霞的父亲肖某谈谈。肖某拒绝与肖某喜见面。肖某喜遂购买了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以及黑色旅行包、手电筒等物品,欲杀死肖某霞。当日16时许,肖某喜不顾程某劝阻,独自乘车来到肖某霞父亲家中,躲在屋外猪圈旁。23时许,肖某喜进入肖某霞所住房间,持菜刀砍击肖某霞头部、脸部和手部数下,又用水果刀捅刺肖某霞前胸,致肖某霞开放性血气胸合并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肖某喜扔弃水果刀后逃离。肖某及其妻子李某听到肖某霞的呼救声后,即追赶上肖某喜并与之发生搏斗,肖某喜用菜刀砍伤肖某,用随身携带的墙纸刀划伤李某。后肖某喜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肖某喜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因肖某霞提出离婚,即将肖某霞打伤,后又携带凶器至肖某霞家中将肖某霞杀死,将岳父、岳母刺伤,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肖某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肖某喜已被执行死刑。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