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会要求将财产归于孩子名下,名为孩子利益着想,实际为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一般而言,男方要求将财产归于孩子名下,而不给女方,往往是想以此来牵制女方再婚,要求女方将孩子好好抚养成人;而女方要求将财产归于孩子名下,则是想通过孩子分得财产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当然,有的父母确实从孩子的利益出发,防止夫妻离婚后孩子吃亏。
孩子名下的财产只能是孩子所有,直接抚养一方只能代管,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监护人无权处分孩子的财产。
从小孩的教育方式来考量,过早地赋予孩子大量的财物,很有可能助长孩子的惰性,不利于培养其吃苦耐劳的品质,拼搏的精神。
所以,离婚后将财产约定给孩子所有,并非是一个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