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网站首页
|
婚姻律师
|
律师见证
|
反家暴联盟
网站首页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诉讼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经典案例
离婚常识
外遇婚外情
协议离婚
房产分割
事实婚姻
遗产分割
涉外婚姻
未婚同居
诉讼导航
维权技巧
调查取证
赡养继承
点击最多
对方有外遇的证据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
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经过若干年后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
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流程
离婚前的准备
随机推荐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的行为
老年人与子女关系恶化,能否与子女解除关系
刘某诉孔某离婚纠纷案
未办结婚证,事实婚姻的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理解二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代位继承
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不离家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未婚同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未婚同居
> 文章内容
少女因未婚先孕,遗弃自己刚出生的婴儿并致婴儿死亡
发表于 2016-04-18 15:42:37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邓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7、8月间,被告人邓某未婚先孕后,便离家到亲戚朋友处借住。同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邓某在网吧上网时,突然感到腹痛,遂至网吧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因担心被人发现,邓某将一团纸巾塞入女婴口中,将女婴弃于垃圾桶内,而后将垃圾桶移至难以被人发现的卫生间窗外的窗台上,致该女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少女因未婚先孕,遗弃自己刚出生的婴儿并致婴儿死亡的案例。被告人邓某因不敢让家人知道未婚先孕的情况,在隆冬之际生下女婴后,为达到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目的,将一团纸巾塞进新生儿口中,并将新生儿置于户外难以被人发现之处。从其主观上看,并不希望婴儿被他人发现后捡走或得到救治,而是积极追求新生儿死亡,最终造成婴儿被遗弃后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严重后果,故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邓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新生儿的亲生母亲,且是在无助并不敢让家人知道的情况下选择的错误之举,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