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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时怎么办?
发表于 2012-06-20 15:20:28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自己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怎么办呢?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只能对婚姻判决中的子女或财产部分提出再审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生效中,当事人即恢复了单身身份,这点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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