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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同
发表于 2012-06-09 18:43:2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此项立法可以理解为我国禁止代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私自签署的代孕协议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法律不给予保护。

        由代孕行为给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委托代孕方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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