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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发表于 2012-06-20 09:47:47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之间的结合。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是在我国婚姻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产生的,目前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定其为同居关系。

    故,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产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处理,参照结婚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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