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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表于 2012-06-19 15:40:03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我国的诉讼审理程序一般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离婚案件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点: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当庭口头答辩。
2、受理程序简便。原告方提交了起诉书、结婚证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原件即可立案。
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法院可采取电话、邮寄传票的方式通知原、被告开庭的时间、地点。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做出判决。
5、庭审程序简便。一般案情简单的情况下,开庭一次即可依法做出裁决。
6、裁判文书的制作适当简化,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
如果离婚案件按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诉讼费用也会减半收取。如果具有涉外因素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不到庭应诉的,案情较复杂的、财产争议额较大的案件,法院会按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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