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内容
丈夫在外养情人生孩子“赠”房子妻子起诉索回
发表于 2012-06-07 08:59:46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丈夫在外养情人并生育一女,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情人并以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为名赠与60余万元,妻子张女士(化名)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以返还房屋和归还60万钱款为由将第三者杨小姐和丈夫余先生及二者婚外生养的女儿小佳(化名)告上法院。本网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今天一审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杨小姐返还房屋,但无须返还钱款。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