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网站首页
|
婚姻律师
|
律师见证
|
反家暴联盟
网站首页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诉讼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经典案例
离婚常识
外遇婚外情
协议离婚
房产分割
事实婚姻
遗产分割
涉外婚姻
未婚同居
诉讼导航
维权技巧
调查取证
赡养继承
点击最多
对方有外遇的证据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
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经过若干年后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
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流程
离婚前的准备
随机推荐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他们是否构成重婚罪?
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何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外情破裂 34万元分手费协议法院不予认可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继承遗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继承权男女平等
终止收养契约
家庭暴力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庭暴力
> 文章内容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能获得什么补偿?
发表于 2012-06-06 09:52:19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如果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应受害人的要求,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倾向于女方,同时也可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2、精神损害赔偿。法官一般会依据受伤害的程度、加害方过错程度、加害方的支付能力等判定。
3、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加害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有一定负面影响,不适宜抚养子女,如果受害人的抚养能力允许,未成年子女会判给受害方抚养。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