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也就是说,虽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其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