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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标准
发表于 2012-06-21 19:40:1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以上事实需要证据核实或者对方的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夫妻分房间睡,法院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求学,两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一方在北京,一方在上海,不愿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学习、工作的原因不得已分开,但并不是感情问题导致的分居,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两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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