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诉讼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导航 > 文章内容
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具有特殊性
发表于 2012-06-19 15:22:37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 , 经当事人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 , 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 必须先要对子女 、 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 ; 如果调解不成时 , 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
【参考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