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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发表于 2012-06-15 12:13:5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1、公证遗嘱,即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2、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录像带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5、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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