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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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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
发表于 2012-06-07 16:42:1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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