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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的误解
发表于 2012-06-19 15:12:16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婚内财产三种约定无效。
1、财产归子女。有的夫妻在财产约定时,会考虑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此部分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不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约定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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