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子女抚养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 文章内容
代孕所生孩子的监护权?
发表于 2012-06-07 14:47:17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代孕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但代孕所生的孩子,却不宜由母亲自己抚养,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的监护权。我国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是以血缘为基本标准的,且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婚亲关系而发生变化。

代孕孩子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母亲都应当享有孩子的监护权,而具体由谁来充当孩子的监护人要考虑双方的情况。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分析,委托代孕方也做好了养育孩子的准备,孩子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因大人的过错来惩罚无辜的孩子。

婚姻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外遇婚外情 | 军人离婚 | 离婚常识 | 离婚债务 |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
Copyright ? 2010-2088 京ICP备09050384号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guhuixiao@yingk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