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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不可取
发表于 2012-06-25 12:54:5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家庭为了符合单位的福利政策、为躲避计划生育责任、为逃避债务、为摆脱第三者的纠缠、为了限购房的政策等,各类“假离婚”的现象依然存在。
“假离婚”的办理,常是将财产或是主要财产归于一方名下,有的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有的为使别人看起来更为真实,则通过法院协议离婚。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假离婚”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欺骗了他人,对于逃避债务、计划生育等根本无法实现,而当事者自己常常会陷于各种矛盾中,比如,有的当事者分得财产后,就假戏真做,要求彻底与对方划清界限,让未分得财产一方懊悔不已;还有的夫妻“假离婚”后,一旦目的达到,则不再复婚,致使另一方的权利遭受重大损失。
笔者遇到不少“假离婚”咨询的当事人,均是一方返毁,不予复婚,导致相信的一方权益受损,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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