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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
发表于 2012-06-19 15:35:48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中,一方因为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家务劳动的请求。《婚姻法》第40条明确了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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