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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夫妻共同房产的部分房款,如何补偿
发表于 2012-06-09 09:04:2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夫或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夫妻共同房产的部分房款,其婚前个人财产如何得到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或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共有房屋的部分房款,在离婚时,法官会认为此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具体的偿还方法是另一方返还出资一方出资额的一半。但偿还这种出资的方法有所不同。

        有的法官判决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实际数额。

        有的法官认为,只返还一方的出资额不公平,应计算该资金在整个房款中的比例,再确定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再以市场价值乘以该比例,计算出的数额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数额,由另一方返还一半给出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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