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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志不清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发表于 2012-06-15 13:24:37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公民可以在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财产在死亡后如何处分做出意思表示,此为遗嘱,遗嘱有效的条件:1、主体合法,要求订立喔喔的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订立遗嘱时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他人欺骗或第三人胁迫下所订立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无效。2、客体合法。订立遗嘱的人只有处分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无权、也不得处分他人财产。3、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4、遗嘱的形式合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如果在病情恶化、失去语言表达能力、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所立,无法判断其点头、摇头的含义,不能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不符合立遗嘱的条件,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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