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因此,同居关系分手时,要综合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及身份状况,给予合理赔偿或帮助。